中集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天津港中集振华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2019-04-1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天津港中集振华物流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对天津港
中集振华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关联\连交易事宜,同时通过问询及查阅相关资料,
我们对上述关联\连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审核对转让天津港中集振华物流有限公司股权予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
限公司的关联\连交易,我们认为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属正常商业行
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连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王宇航董事、刘冲董事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3、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 5 次会议审议。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
潘承伟
潘正启
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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