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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6-29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5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集集团”)第
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 2 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了《关于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董事麦伯良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一、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010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0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确定首次授予的 5400 万份期权(以下简称“第
一批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0 年 9 月 28 日,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2.39 元。2011
年 1 月 26 日,第一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

    2011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 600 万份期权
(以下简称“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 9 月 22 日,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7.57 元。2011 年 11 月 17 日,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

    2013 年 12 月 23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一批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开始行权,2014 年 9
月 26 日行权期结束。2015 年 5 月 12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第一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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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际行权期为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2015 年 10 月 9 日,经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
权条件。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行权期为 201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章节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10.22
元,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15.75 元。

    二、本次 A 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2019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决定以本
公司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5.5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19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中集
集团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在本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对A股股票
期权行权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的公式如下:

    Q=Q0×(1+n)

    P=(P0-V)÷(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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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 A 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如下:

       第 一 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剩余可行权 数量=16,213,740 ×( 1+0.2)=
19,456,488(份)

       第二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剩余可行权数量=2,225,550×(1+0.2)= 2,670,660
(份)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 A 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10.22 - 0.55)÷(1+0.2)= 8.06(人民币元);

       第二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15.75 - 0.55)÷(1+0.2)= 12.67(人民币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申请,实施本次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集集团对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 2 次会议的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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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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