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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并远期受让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公告2017-05-13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4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并远期受让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劣后级(优先级基金投资
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的优先劣后比为2:1)。
    2、投资金额:2.5亿元。
    3、私募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向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4、融资金额及期限: 74950万元,三年
    5、承担远期受让义务:受让价款计算公式=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初始出资额+
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初始出资额*5.7%*优先级基金投资人投资实际天数/360-基金
于受让日(含)之前已分配给优先级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本金。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
发展,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以2.5亿元自有资金认购信金东旭二期新能
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劣后级,优先级基金投资人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5亿元。基金的优先劣后比为2:1。劣后级基金份额先于优先级基金份
额到位。基金成立时的初始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7.5亿元,
存续期为三年。
    (二)内部决策情况


                                                                                1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名称                  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

私募基金计划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

                              (小写750,000,000.00元)

私募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向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私募基金存续期限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3年

私募基金初始募集面值          基金成立时的初始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整(小

                              写500,000,000.00元)、不超过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小

                              写750,000,000.00元)。

私募基金结构化安排            基金的优先劣后比为2:1。劣后级基金份额先于优先级基金份

                              额到位。优先级基金份额最迟应当于劣后级基金份额到位后1

                              个工作日内到位。

私募基金托管事项              本基金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托管费年费率为0.1%。
                              当期托管费=实际存续的基金投资资金×基金年度托管费率
                              0.1%×当期基金资金实际存续天数÷360。



    三、合作方--基金管理人及优先级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信金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军

成立日期       2015-11-10

                                                                               2
注册地址      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六号办公楼108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春秋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5%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

              北京冠世恒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5%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1517)。
    2. 基金管理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一松
成立日期      1988-03-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

              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

              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80%

                                                                              3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

    2. 优先级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拟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其他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金资产管理(宁波)有
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优先级业绩比较基准:优先级基金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的业绩比较
基准为5.7%/年。
    4、初始销售的提前终止:在本基金份额初始销售期间内,在基金投资人的
初始认购资产合计达到人民币7.5亿元,且投资者人数不少于1人且不超过200人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协商决定提前终止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
    5、金额要求:在基金开放期,新加入的基金投资人的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100万元,且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如果基金投资人已经认购且
仍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可追加基金资金,追加基金资金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且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6、收益分配日优先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为:实际存续的
优先级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金×业绩比较基准5.7%/年×当期天数÷360;其中:
当期天数是指前一个收益分配基准日(含)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不含)的期
间天数,但首个当期天数为投资起始日(含)至该笔份额投资起始日下个收益分
配基准日(不含)的期间,最后一个当期天数自前一个收益分配基准日(含)至
投资退出日(不含)止;前述“当期天数”均算头不算尾。
    7、基金财产的分配顺序: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及投资退出日,基金管理人按
照以下顺序以当日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向各方进行分配:
    支付本基金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基金运作中应承担的各
项税费(如有);B、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由基金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C、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每个收益分配基

                                                                     4
准日时,在付清前款所列费用后,向优先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直至
优先级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分配达到按对应业绩比较基准计算至对应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扣减存续期内已分配的金额)。投资退出日或基
金到期日时,基金管理人以货币形式向优先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及投资本金。投资退出日或基金到期日时,基金管理人以货币形式向劣
后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投资本金及剩余投资收益。每个收益分配基准日时,如
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不足以向优先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时,则基金管理人应以届时基金财产为限,按照持有份额数量占优先级基金份
额总数的比例分配基金财产,货币形式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手段将基金财产中非货币形式财产变现后再
向优先级基金投资人分配,直至所有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8、基金到期时,在付清约定应由本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税及清算费后,
首先向优先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及本金;若该等分配后
仍有剩余可分配金额的,则作为劣后级基金投资人的基金收益。在付清约定应由
本基金承担的各项费用、税及清算费后,不足以支付全体优先级基金投资人的投
资本金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则按照各优先级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量占
优先级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分配基金财产,若存在非货币形式的基金财产的,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手段将基金财产中非货币形式财产变
现后再向基金投资人分配,直至所有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9、基金财产的清算顺序:
    (1) 本基金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费、各项税费等);
    (2)优先级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和应付未付的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3) 劣后级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
    (4) 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收益,向劣后级基金投资人进行分配。
    五、关于远期受让优先级基金份额的说明
    根据公司与基金管理人、优先级投资人签订的《新能源产业基金优先级份额
远期受让合同》:投资期内基金不能按时足额分配优先级投资人投资预期收益,
或经各方协商一致优先级基金投资人提前终止投资,或者基金在最后受让日(即
优先级基金份额退出日)不能正常分配优先级投资人投资本金和最后一期预期收
益,则公司无条件受让优先级投资人持有的优先级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受让
                                                                       5
价款=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初始出资额+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初始出资额*5.7%*优先
级基金投资人投资实际天数/360-基金于受让日(含)之前已分配给优先级基金
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本金。
    六、关于子公司向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融资 74950 万元事项

    基金成立后,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拟向信金东旭二期新能源投资基金申请三年期贷款总金额为 74950 万
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用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
该笔融资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
    七、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系在公司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基金扩
宽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发展壮大新能源主营业务、增加光伏电站持有规模;所有
融资均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中,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