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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7-06-2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5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8,786,757.99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和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17个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山东日照东旭国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库山乡 40MW 光伏发
  1                                                                     33,916        33,900
         电项目
  2      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3,003        23,000

  3      湖北孚阳电力广水市 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0,502        30,500

  4      湖北仙桃东旭新能源杨林尾 20MW 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5,908        15,900

  5      浙江仙居上张四岙湾 2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7,201        17,200

  6      浙江东旭龙泉 3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6,425        26,400

  7      安徽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MW 光伏电站项目             164,866       164,000

  8      内蒙古察右中旗 70MWp 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65,320        65,000

  9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12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106,980       106,900

 10      河南卫辉市晟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7,853        17,800


                                                                                              1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1      河南省林州市 80MW 光伏电站项目                             66,400        66,400

 12      湖南攸县网岭镇江塘村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81,600        81,600

 13      湖南澧县 100 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                      75,285        75,200

 14      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 80MW 光伏电站项目                       65,504        65,500

 15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 1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12,770       112,700

 16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 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2,220        32,000

 17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村 2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6,178        16,000

                                  合计                             951,931       950,000


        (二)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拟变更的募
投项目为:1、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8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茶陵80MW募投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500万元;2、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
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娄底20MW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为16,000万元。以上拟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81,500万元,占
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8.58%。
       拟变更后的新项目为:1、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以
下简称“汪清县100MW光伏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4,000万元;2、中
基船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舟山14MW屋顶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00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投资情况
       1、湖南茶陵县青年水库 80MW 光伏电站项目

                                                                                          2
   茶陵 80MW 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至 11 月,实施主体为茶陵旭
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65,504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50,460 万元,建筑工程 9,156 万元,其他费用 5,180 万元,预备费 636 万元,
流动资金 72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65,500 万元,原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
为 8.15%。截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0 万元。
   2、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双江乡双江村 2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娄底 20MW 募投项目的立项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实施主体为娄底旭晨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16,178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12,092
万元,建筑工程 2,844 万元,其他费用 1,067 万元,预备费 157 万元,流动资金
18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6,000 万元,原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8.01%。
截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 万元,对于该
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茶陵 80MW 募投项目及娄底 20MW 募投项目因施工水面情况变化较大,项目建
设难度加大,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收益低于预期等原因一直未能开工建设,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


   三、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汪清县 100MW 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00MW,总投资规模为 77,772.06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
装工程 48123.1185 万元,建筑工程 18658.0075 万元,施工辅助工程 145.68 万
元,其他费用 9778.2 万元,预备费 767.050 万元,流动资金 300 万元。该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为 74,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9.8 年,预计内部收益率(税
后)为 9.40%。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

                                                                        3
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96%股权,汪清县财政局持有 4%股权。公司拟以对汪清县振
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汪清县振发投
资有限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汪
清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向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时每 1 元注册
资本的认购价格为 1 元;股东汪清县财政局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本次认缴出资
权利;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财政局分别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
    (2)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百草沟镇。公司已于
2017 年分别与汪清县畜牧业管理局签订了《种畜场土地流转合同》、与汪清县
百草沟镇牡丹池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牡丹池村土地流转协议》。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
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吉国土资预审函【2017】
39 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汪清
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一期工程)备案的通知》(吉发改审批
〔2016〕427 号)和汪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
清县 100MW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汪环建字(表)
〔2017〕06 号)。
    2、舟山 14MW 屋顶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14MW,总投资规模为 9,100.01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
工程 7931.7430 万元,其他辅助工程 16.65 万元,建筑工程 166.3818 万元,其
他费用 765.6290 万元,预备费 177.6080 万元,流动资金 42 万元。该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规模为 7,500 万元,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方式解决。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8.86 年,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10.62%。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公
司拟以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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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选址情况
       舟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中基船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厂
房屋顶租赁协议》以及《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能源
服务合同》。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经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
2017-330921-44-03-013904-000),并已取得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号为 201733092100000023)。
   (二)变更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有利于夯实公司主业,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若国家未来下调光伏电价补贴,或国家制定的光伏项目扶持政策无法得
到地方政府的严格执行,会对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为此,
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电站并网,同时加强上游成本控制,尽
可能降低或消除相关影响。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况,结合公司经营所作出的合理决
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收
益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仍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整体
收益水平,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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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保荐机构对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