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2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9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鑫
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鑫融”)拟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旭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环鑫融向东旭集团出租中环假日酒店
部分楼层,租赁期为12个月,合同总金额暂定为190,638,886.80元。
东旭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
邓新贵先生,王甫民先生,黄志良先生及柏志伟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陈泰
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与本次决议,其余 5 位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独立董
事就此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注册资本:1,6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
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
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
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
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李文廷持有东旭集团3.7700%股权
李青持有东旭集团22.5500%股权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旭集团51.4578%股权
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旭集团22.2222%股权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2、关联关系
东旭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98%股份。
3、东旭集团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是一家集光电显示、新能源、装备制造、金融、
城镇化地产等产业集群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东旭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342,748,046.36 159,055,017,389.94
负债总额 86,251,446,816.77 105,970,539,802.72
净资产 51,091,301,229.59 53,084,477,587.22
项目 2016 年度(经审计)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21,089,863,244.67 14,676,301,253.17
2
净利润 1,931,256,645.58 1,862,613,060.77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子公司中环鑫融的资产中环假日酒店,其建筑面积总计
为50,712.03平方米,出租区域建筑面积总计为50,212.03平方米。中环鑫融的资产
中环假日酒店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出租的其
他情况。
2、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焕涛
注册资本:4,225.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7425252XE
经营范围:住宿;制售中餐(不含冷荤凉菜)、西餐(含冷荤凉菜)、现场制
售裱花蛋糕;洗浴服务;美容美发;洗衣服务;向酒店客人零售定型包装食品(含
乳冷食品)、酒、饮料、茶叶、卷烟、雪茄烟;在规划范围内出租、出售自有房
屋及物业;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健身服务;复印、打字服务;向酒店客人零售
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电子产品、通讯
工具、数码产品及配件、金银珠宝首饰、化妆品;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方面的技
术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其后与转让方珠海横琴
创元中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99.9%)及北京创元汇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0.01%)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详见公
3
司分别于2017年2月21日和2017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及《关于收购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已经按照协议支付完成股权转让款,正在进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的确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主要参照了近几年市场上类似
的可比物业的租赁价格确定,并综合考虑中环假日酒店的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适
当调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出租人):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租赁期
本合同标的为中环假日酒店,出租区域建筑面积总计为 50,212.03 平方米。
本合同租赁期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年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本
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
方要求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应另行协
商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则视
为乙方放弃续租。
3、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季度支付租金,乙方应最晚于2017年10月20日前支付给甲方保证金
3,000万元,同时支付甲方1个季度租金;从第二次支付开始,在前次租金期满前
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本合同期内由乙方向大厦物业公司支付相应
的物业管理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本次租赁价
格主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权益。
4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东旭集团及其控制的
企业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为 9,5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东旭建设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
金额为 9,528 万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东旭建设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且交易
价格公允。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邓新贵先生,王甫民先生,黄志良先
生及柏志伟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审议通过。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材料等相关资料,对该事项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本次表决中,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对价主要通过招标或按照
5
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核查意见》 。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