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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7-12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
发投资”)拟通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融资期限
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10 年,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振发投资
汪清县 100 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全部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公司拟为本次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租赁期届满,振发投资付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其应
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可以留购价款人民币 1 元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1
  企业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 2-310
  法定代表人:         杨毓
  注册资本:           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28572416H
  成立时间:           2015年03月31日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
  经营范围:           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
                       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100.00%

    公司与中信金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住所:              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东 39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甫民
注册资本:              1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24691009708X
成立时间;              2009年07月17日
                        以自有资金对城区、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现
                        代服务产业项目、农林牧渔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水利项目、
经营范围:
                        旅游文化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6%
股东:
                        汪清县财政局持股比例为4%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振发投资 96%的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24,283.30                 191,249,484.57
  负债总额                           124,283.30                 187,260,906.91
  净资产                           6,000,000.00                   3,988,577.66
                                                                                 2
  资产负债率                                     2%                     98%
  项目                         2016 年 1-12 月         2017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0                -11,422.34
  净利润                                          0                -11,422.34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

       3、融资总额:50,000.00 万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物: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 100 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全
部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具体包括光伏阵列区设备、接地
工程、开关汇集站设备、通信及控制设备、开关汇集站内其它设备、辅助设备工
程资产、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租赁物净值 52,123 万元。

       6、租前期及租赁期限: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 10 年,自租赁物
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每 3 个月为一期,共 40 个租期。

       7、租赁成本:本租赁附表项下的租赁成本(包含预付租赁成本)为 50,000.00
万元

       8、租赁利率:按照合同签署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
基准利率 4.9%,上浮 6%计算,为 5.194%。

       9、特殊约定:承租人保证最迟不晚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简称“并网发电
最迟日”)完成电站项目并网发电。

       10、留购价款:1.00 元

       (二)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2、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主债权数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共计 68,049.57 万元(含
租金、手续费及咨询服务费等),其中的租赁成本 50,000.00 万元。如本合同项
下的租赁成本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租赁成本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
金额为准。

    4、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中的租前息(如有)、
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及租赁利息)及相应的增值税(如
有)、逾期利息、押金、手续费、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咨询
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履行或
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行
向主合同债务人追索或要求。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振发投资以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
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振发投资经营稳定,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 630,949.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5%。
目前在履行中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9,949.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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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