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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11-18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7-13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7-111),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
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1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备注

非累积投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栏

  票议案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2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11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 1011 号鸿基大厦 27 楼证券部办公室、北
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院东旭大厦 1210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80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
件 2。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3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
及全部内容, 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议案
                          议题名称                   该列打勾栏目   同       反   弃
编码
                                                                    意       对   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4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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