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09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8,786,757.9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拟使用募集资 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山东日照东旭国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库山乡 1 33,916 33,900 40MW 光伏发电项目 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光伏电站 2 23,003 23,000 建设项目 3 湖北孚阳电力广水市 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0,502 30,500 湖北仙桃东旭新能源杨林尾 20MW 农光互补分布式光 4 15,908 15,900 伏电站项目 5 浙江仙居上张四岙湾 2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7,201 17,200 6 浙江东旭龙泉 3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6,425 26,400 安徽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MW 光伏电站项 7 164,866 164,000 目 8 内蒙古察右中旗 70MWp 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65,320 65,000 拟使用募集资 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9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2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18,694 18,650 河南卫辉市晟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MW 光伏电站 10 17,853 17,800 项目 11 河南省林州市 80MW 光伏电站项目 66,400 66,400 12 湖南攸县网岭镇江塘村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81,600 81,600 13 湖南澧县 100 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 75,285 75,200 14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 100MW 光伏扶贫项目 77,772 74,000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 1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 15 112,770 112,700 目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 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 16 32,220 32,000 目 17 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屋顶 1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100 7,500 18 新泰旭蓝 50MW 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 48,851 43,934 中阳县晟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MW 分布式光伏发 19 15,656 14,290 电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村镇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20 13,498 13,305 目 21 河北沧州 1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269 10,122 22 山东青岛胶州 9.6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469 6,291 合计 963,578 949,692 截止 2018 年 8 月 15 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82,522.40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476,672.43 万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司拟变更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湖南澧 县 100 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累 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706.71 万元)。 二、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三、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等情况,假设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使用 30 亿元 12 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 用约 1.3 亿元,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 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1)东旭蓝天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