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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况,结合公司经营所
作出的合理决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
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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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爱珍               王立勇           何   为            许   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