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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08-1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就东旭蓝天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992.60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及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光伏
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山东日照东旭国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库山乡 40MW 光
 1                                                                    33,916          33,900
        伏发电项目
        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光伏电站建设项
 2                                                                    23,003          23,000
        目
 3       湖北孚阳电力广水市 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0,502          30,500
        湖北仙桃东旭新能源杨林尾 20MW 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
 4                                                                    15,908          15,900
        项目
 5       浙江仙居上张四岙湾 20MW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7,201          17,200

 6       浙江东旭龙泉 3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6,425          26,400

 7       安徽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MW 光伏电站项目           164,866         164,000

 8       内蒙古察右中旗 70MWp 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65,320          65,000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9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2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18,694          18,650

 10     河南卫辉市晟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7,853          17,800

 11     河南省林州市 80MW 光伏电站项目                                66,400          66,400

 12     湖南攸县网岭镇江塘村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81,600          81,600

 13     湖南澧县 100 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                         75,285          75,200

 14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 100MW 光伏扶贫项目               77,772          74,000

 15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 1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12,770         112,700

 16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 4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2,220          32,000

 17     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屋顶 1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100           7,500

 18     新泰旭蓝 50MW 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                          48,851          43,934

 19     中阳县晟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656          14,290

 20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村镇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3,498          13,305

 21     河北沧州 15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269          10,122

 22     山东青岛胶州 10.9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469           6,291

                               合计                                  963,578         949,692


       (二)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收益水平,拟变更的募
投项目为:陕西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长武30MW项目”)、湖南澧县100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中的一期
和二期合计40MW(以下简称“澧县40MW项目”),以上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及前次变更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53,388.3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比例约为5.62%。
       拟变更后的新项目为:1、汪清县3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汪
清30MW扶贫电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103.00万元;2、青铜峡
菲斯克旭元5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铜峡50MW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2,285.30万元。以上项目涉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
53,388.30万元,公司将以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项目
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际投资情况

    长武 30MW 项目实施主体为长武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
为 23,003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17,465 万元,建筑工程 3,309 万元,其他
费用 1,700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3,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
该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705.49 万元,对于该项目已投入的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澧县 40MW 项目实施主体为澧县旭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30,114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23,924 万元,建筑工程 3,598 万元,其他费用
2,264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30,080 万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该项
目前期费用支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22 万元,对于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长武 30MW 项目、澧县 40MW 项目因项目情况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缓于预期,
收益率远低于预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
项目收益水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事宜。
   三、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
    1、汪清 30MW 扶贫电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汪清县 30MW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项目容量               30MW
 项目总投资(万元)     21,867.08
                        施工辅助工程 60.00 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 14,801.77 万元,建
 投资构成               筑工程 4,965.78 万元,其他费用 1,522.26 万元,预备费 427.00
                        万元,流动资金 90.27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21,103.00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8.06%
 投资回收期(税后)     10.44 年
 项目建设周期           6 个月
 项目实施主体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注)
    注:公司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96%股权,汪清县财政局持有 4%
股权。公司拟以对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中。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
汪清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要向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时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
购价格为 1 元;股东汪清县财政局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本次认缴出资权利;股东东旭新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财政局分别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
    (2)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吉林省汪清县,公司已分别与汪清县百草沟镇东崴子村村
民委员会、汪清县百草沟镇永和村村民委员会、汪清县百草沟镇仲安村村民委员
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本项目已取得汪清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汪清县
30MW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用地意见》(汪国土资发[2018]21 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项目代码:
2017-222424-44-03-016827)和汪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汪清县 30MW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汪环建字(表)[2018]05 号)。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本次审议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
245.86 万元。
    2、青铜峡 50MW 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青铜峡菲斯克旭元 5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容量               50MW
 项目总投资(万元)     35,446.40
                        施工辅助工程 200.00 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 27,969.65 万元,
 投资构成               建筑工程 3,586.38 万元,其他费用 3,189.90 元,预备费 349.46
                        万元,流动资金 151.01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32,285.30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7.50%
 投资回收期(税后)     11.06 年
 项目建设周期           6 个月
 项目实施主体           宁夏菲斯克旭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宁夏菲斯克旭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已与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本项目已取得青铜峡市
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青铜峡青铜峡菲斯克旭元 5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用
地的预审意见》(青国土资建发[2018]21 号)。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7-640381-44-03-013758);本项目已取得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青铜峡菲斯克旭元 5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审发[2018]57 号)。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本次审议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
2,659.64 万元。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建华                     武      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