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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8-12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2018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1月28日以现场及
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侯继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郑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预案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
安排,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68,714.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
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的公告》)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发行新股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
的注册资本条款,将《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37,173,272 元变
更为人民币 1,486,873,870 元,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
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及相关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28,576.00万元为东旭新能源进行
增资,并在上述增资完成后由东旭新能源对其全资募投项目子公司增资
34,70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东旭新能源及其下属募投项目公司的注册资
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