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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2018-11-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旭
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上市公司”、“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7号)核准,截止2018年11月22日,公司
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9,700,598股,发行价格为1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2,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46,088,823.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1,953,911,17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2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
105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
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71,463.77万元,本
次拟置换金额为68,714.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 2018 年 11
序                                                    募集资金承                      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月 16 日自有资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1    江西永新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020.00     13,879.00            193.56            -
2    湖北广水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206.50     14,064.00          8,487.37    8,487.37
3    湖南衡东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28,408.45     28,123.00         15,570.51   15,570.51
4    内蒙古磴口 50MW 光伏电站项目         36,451.20     36,086.00            261.32            -
5    新疆第十师 60MW 光伏电站项目         41,487.89     41,071.00         13,346.11   13,346.11
6    吉林通榆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2,604.58     71,878.00            117.62            -
7    内蒙古鄂托克旗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3,030.14     72,299.00            344.05            -
8    河南禹州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1,902.58     71,183.00          1,656.70            -
9    山东高密 3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071.32      2,050.00          2,226.15    2,050.00
10 浙江台州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3,002.65     12,872.00          5,980.09    5,980.09
11 中储粮 180.64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22,957.34    121,700.00         21,380.29   21,380.29
             募投项目小计                490,142.65    485,205.00         69,563.77   66,814.37
               发行费用                                                    1,900.00    1,900.00
                 合计                                                     71,463.77   68,714.3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85,20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上述光伏电站
      建设项目。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
      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为 71,463.77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68,714.37 万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建华                               武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