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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18-11-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旭
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上市公司”、“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7 号)核准,截止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
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9,700,598 股,发行价格为 13.3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0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6,088,823.67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953,911,176.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
第 10500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5,20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11 个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0,000,000.00 元,少于拟
募集资金总额 4,852,050,000.00 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额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1      江西永新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020.00     13,879.00                  -
 2      湖北广水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206.50     14,064.00       14,064.00
 3      湖南衡东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28,408.45     28,123.00       28,123.00
 4      内蒙古磴口 50MW 光伏电站项目          36,451.20     36,086.00                  -
 5      新疆第十师 60MW 光伏电站项目          41,487.89     41,071.00       41,071.00
 6      吉林通榆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2,604.58     71,878.00                  -
 7      内蒙古鄂托克旗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3,030.14     72,299.00                  -
 8      河南禹州 100MW 光伏电站项目           71,902.58     71,183.00                  -
 9      山东高密 3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071.32      2,050.00        2,050.00
 10     浙江台州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3,002.65     12,872.00       12,872.00
 11     中储粮 180.64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22,957.34    121,700.00       97,211.12
                   合计                      490,142.65    485,205.00      195,391.12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建华                             武健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