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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

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继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68,87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2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7,87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1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0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12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2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74%。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8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7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8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74%;反对 6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君、任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