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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中标清徐县生态廊道景观绿化一期工程5.4亿元EPC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1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清徐县生态廊道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5.4 亿元 EPC 项目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全资子公司东旭蓝
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生态环保”)于近日中标清徐县生态
廊道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5.4 亿元 EPC 项目,并于 4 月 12 日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清徐县生态廊道景观绿化一期工程项目
     2. 中标联合体: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生态环
        保”);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朗程师地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朗程师”);联合体成员——山西恩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西恩特”)。
     3. 投资总额:54183.95 万元。
     4. 招标人:清徐县水务局。
     5、项目概况:清徐县生态廊道景观绿化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附属工程,
一期工程(都沟河出口-小北村南侧)占地面积约 227.6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范围内的生态水系、绿地防护、城市活动空间、雨水湿地、种植设计;
(2)项目中道路、桥梁、水电照明、补水管线水源等基础设施工程;(3)都沟
河水系整治与提升、生态驳岸整治工程。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清徐县隶属于山西省太原市,地处太原市城郊,依山面川,交通便利,清徐
县国土总面积 609 平方公里,辖四镇五乡。是中国古典文学大师罗贯中先生、中
国当代著名国画艺术大家马泉先生的故乡,也是全国葡萄产地之一和山西老陈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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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发源地,素有"葡乡"、"醋都"之称。
    关联关系: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
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三、中标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召义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成都市锦江区莲花北路 6 号 4 栋 1 单元 1 楼 32 号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
文件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土地
整理;环保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
化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
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林业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公
共设施管理业;商务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劳务作业;环境治理业;清洁
服务;软件开发;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蓝天生态环保 100%股权。
     2、公司名称:深圳市朗程师地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桃花路腾飞工业大厦 B 座一层
     经营范围: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咨询;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取得建设
 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3、公司名称:山西恩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梅
      注册资本:151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 129 号 1 幢 1 层 0102 号
     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检测、监测、治理及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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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钻探;工程凿井;岩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人工
 地基工程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察;土工试验;水土化学分析。(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总包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概况
     本合同由发包人(清徐县水务局)与承包人(蓝天生态环保、深圳朗程师、
 山西恩特)与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山西省清徐县签署,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价格:54183.95 万元人民币
     3、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3 月 1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
开竣工日期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
方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
工令等证明)。
      4、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
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
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②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
义务。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
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④有权根据合同
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⑤发包人认
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
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
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
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②承包人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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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
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③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
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④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中承包人的复工要求、付款时间延误和
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
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⑤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
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⑥   环境保护条款:约定承包人负责
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⑦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约定采取施工
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
安全。⑧工资支付条款:承包人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
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⑨相邻权利的条款: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
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
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
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总投资额为 54183.95 万元,是公司生态环保业务战略规划逐
步落地的体现,项目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后,公司后续还需与招标人依据合同开展各项工作,项目
实际进度及计划落实受多方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