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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负债表中: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 3,395,899,417.19元,上期金额

                                                                            1/3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555,508,520.99元;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
他应收款”列示;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本期金额
(4)“应付利息” 和“应付股利”并入“其 5,295,553,645.07 元,上期金额
他应付款”列示;                          3,259,589,318.05 元;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     (3)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列示;                                    12,819,770.84 元,上期金额 0 元;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4)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150,546,464.84元,上期金额
列示。                                    134,499,974.62 元;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5)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47,892.72元,上期金额46,354,039.82元;
利润表中:                                利润表中: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 (1)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        51,329,254.83元,上期金额
用”单独列示;                            35,382,405.60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
(2)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       用”。
“利息收入”项目。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1)“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存收益”项目。                            益”本期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2/3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