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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 年,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股东

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关于 2017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苏

国珍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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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7、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18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

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8 年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合理,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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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没有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6、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在重要控制环节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异议。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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