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19-05-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2019年5月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存款业务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控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司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成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
室,具体经办人员由公司财务部、证券部、风控与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执行
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三条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加强风险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
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东旭
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控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相关负责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
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
险降到最低。



                                                                       1/3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
内的定期财务报告。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存款
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所涉各部门联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交由领导小组向董事会报
告。
       (三)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
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公司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
异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获得监管许可的情形除外);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
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2/3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
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如下,同时出具书面报
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一)建立专门应急处置机构。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进驻现场调
查发生存款风险的成因,分析风险动态。
    (三)各部门分工合作,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针对性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四)领导小组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
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
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
风险进行评估,关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范围,严控风险,并在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财务部
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