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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19-05-0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东旭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公

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

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

号 : 00627955 )、 河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

集团”)出资 30 亿元,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郭轩,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39 号勒泰中心(A

座)写字楼 28 层 2814-2816 单元,开业时间 2017 年 1 月。

     财务公司在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

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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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

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结算业务部、金融服务部、资金管理部、财务管

理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金融同业部九个部

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纲要》,并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财务公司各层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

执行结果负责。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

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

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

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

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时调查和贷后检查,并实行审贷

分离、分级审批。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

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

控。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制度,规

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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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

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

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

负责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办

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完善。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信贷业务风险控

制程序;在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方面,建立了较好的控制资金流转和投资风险的

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正式营业,截至 2019 年 4 月末,财务公司总资产规

模 276 亿元,负债 224.31 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 51.69 亿元;2019 年 1 至 4 月

累计利息收入 3.43 亿元,利息支出 2.3 亿元;净利润为 0.28 亿元。(需与 430 盖

章报表再次核对)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

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19 年 4 月末未发现与

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公司经营

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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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2.2 亿,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余额为 18.18 亿元。本公司作为东旭集团的重要下属公司,资产情况优良、

资信情况良好,是财务公司优先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针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可

能及已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本公司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

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

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

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