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3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
露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031),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更新前:五(三)交易限额 2、存款和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合计最高不
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45%,且年度关联存、贷款
利息合计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超出
最高存贷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贷款超额的存款划转至
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得包括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
用途的募集资金。
更新后:五(三)交易限额 2、存款和贷款业务:
存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40%;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
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
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部分划转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不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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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甲方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贷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贷款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甲方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业务的
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贷款利率。
除上述补充外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修订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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