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 1 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召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81,340,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1,017,0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2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9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7%。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274,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974%;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26%;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君、李化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