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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7号文《关于核准东旭蓝天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截止2018年11月22日,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9,700,598股,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53,911,176.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1月22日出具中
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105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光伏电站
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湖北广水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206.50             14,064.00
  2     湖南衡东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28,408.45             28,123.00
  3     新疆第十师 60MW 光伏电站项目              41,487.89             41,071.00
  4     山东高密 3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071.32               2,050.00
  5     浙江台州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3,002.65             12,872.00
  6     中储粮 180.64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                                97,211.12
                                                   122,957.34
        目
                    合计                           222,134.15           195,391.12
       截止2019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0,319.98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
除有关账户管理费和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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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等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
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 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
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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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
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