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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0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
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陈爱珍    王立勇    罗炜      许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