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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9-0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
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东旭蓝天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7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蓝天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截止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9,700,598 股,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0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3,911,176.33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 105006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光伏电站
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湖北广水 20MW 光伏电站项目                14,206.50             14,064.00
  2    湖南衡东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28,408.45             28,123.00
  3    新疆第十师 60MW 光伏电站项目              41,487.89             41,071.00
  4    山东高密 3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071.32               2,050.00
  5    浙江台州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3,002.65             12,872.00
  6    中储粮 180.64MW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22,957.34             97,211.12
                    合计                        222,134.15            195,391.12

    截止2019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0,319.98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
除有关账户管理费和手续费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交易等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
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
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所履行的程序
    东旭蓝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