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
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
促进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陈爱珍 王立勇 罗炜 许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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