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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0,419,91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9.036%;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80,419,91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知悉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

   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股份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股东或第一     数量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3,746,714       0.646%     0.252%   2019-11-22   2022/11/21   广州市南沙

                                                                                             区人民法院

东旭集团         是                                                                          安徽省芜湖
                             576,673,200      99.354%    38.784%   2019-11-26   2022/11/25
                                                                                             市中级人民

                                                                                             法院

  合计                       580,419,914         100%    39.036%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轮候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轮 候冻 结涉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轮候机关
            大股东及其     及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安 徽 省 芜 湖市 中
                             3,746,714       0.646%     0.252%          36    2019/11/26
                                                                                            级人民法院

                                                                                            北 京 市 第 二中 级
                           580,419,914         100%    39.036%          36     2019/12/9
                                                                                            人民法院

                                                                                            北 京 市 第 二中 级
                           580,419,914         100%    39.036%          36     2019/12/9
                                                                                            人民法院

东旭集团        是         580,419,914         100%    39.036%          36    2019/12/10    上海金融法院

                                                                                            山 东 省 济 南市 中
                            30,000,000       5.169%     2.018%          36    2019/12/12
                                                                                            级人民法院

                                                                                            广 东 省 广 州市 南
                           580,419,914         100%    39.036%          36    2020/01/20
                                                                                            沙区人民法院

                                                                                            广 东 省 广 州市 中
                           580,419,914         100%    39.036%          36    2020/01/20
                                                                                            级人民法院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东旭集团     580,419,914       39.036%       580,419,914               100%                    39.036%


           四、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了解相关情况,东旭集团告知目前未收到与冻结

    相关的诉讼法律文书或冻结通知,也未获悉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及

    情况等信息;东旭集团将尽快核实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本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东旭集团主要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2016年度

    中期票据回售付息,目前流动性压力较大,受此影响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
了东旭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公开发行的相关债权信用等级。

    2、本公司与东旭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已保持独立性,本次司法

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本次被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暂时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但若控股股东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