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3-13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提供财务自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有
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且与其他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参股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的时候,遵
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