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3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
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后,现对本
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公司总裁彭伟东先生、监事陈玲女士分别担任参股公司董事长和监事,参股公司为
公司关联法人。此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资
金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且与其他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参股公司
进行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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