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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控股: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8-05-16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8-77 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 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0,000,000股相应调整为

19,732,453股,预留股票期权股份数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调整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的2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离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0,000,000股相应调整为

19,732,453股,预留股票期权股份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授予股    占公司目
序                                            授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总    前总股本
号                                              数量(份)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姚日波                董事长              1,486,375       7.53%       0.22%
2     彭伟东                 总裁               1,337,737       6.78%       0.20%
3     谭华森             副董事长                891,825        4.52%       0.13%
4      许斌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5     尹善峰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6     林长青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7     叶晓东          副总裁/财务总监            743,187        3.77%       0.11%
8     吴艳萍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9     王玉林                副总裁               743,187        3.77%       0.11%
10    王艺瑾            董事会秘书               445,912        2.26%       0.0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              8,620,974      43.69%       1.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6 人             9,111,479      46.18%       1.37%
                 预留部分                       2,000,000      10.14%       0.30%
                合计共 66 人                   19,732,453      100.00%      2.97%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0,000,000 股相应调整为 19,732,453 股,预留股票期权股份数
不变。关联董事姚日波、谭华森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重新进行审

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计划对象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对本次

授予的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68人调整为66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数量由20,000,000股相应调整为19,732,453股,预留股票期权股份数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因2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因离职不再成为激励对象,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由原68 名调整为 66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20,000,000股相应调整为19,732,453股,

预留股票期权股份数不变。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

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