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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控股: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9-06-29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19-49 号



 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5.20 元/股调整为 15.10 元/股,数量不变,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

向包括董事长姚日波在内的 68 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00,000 股。

    (二)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 18,000,000 份调整为 17,732,453 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732,453

份股票期权。
    (四)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40

元/股调整为 15.20 元/股,数量不变。

    (五)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

合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7,681,585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50,868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4 人。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草案)”)的有

关规定:

    1、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股权激励(草案)对上述情形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及分红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发布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2019 年 6 月 12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 664,831,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2019 年 6 月 13 日,本次利润分

配实施完毕。

    因此,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草案)的有关规定,应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P=(P0-V)

    =15.20 元/股-0.10 元/股

    =15.10 元/股

    (注: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结果保

留 2 位小数)

    因此,公司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20 元/股调整为 15.10 元/股,数量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20 元/股调整为 15.10 元/股,数量不变。关联董事姚日

波、谭华森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

立意见;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