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7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
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具
体情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本次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拟向公司
提供人民币 5 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该笔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