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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16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6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14 日—8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3:00—8 月 15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8 月 8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五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汪名川(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
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3 人,代
表股份 345,826,225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51.8510%。其中,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45,005,684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51.728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授权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820,541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0.1230%。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合计
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334,421,060 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合计持有有
表决权股份 11,405,16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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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
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10,760,224 股同意(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52%),644,941 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48%),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申请
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 1 年。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
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航国际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期限 1 年,期限内支付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实际发生借
款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中航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关
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中航城发
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45,181,28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644,941 股反对(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0 股弃
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 8
家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1.6 亿
元。本次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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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担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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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对象              股权关系     担保额度                         贷款用途
                                                              上限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0,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8,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1,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龙岩紫金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41,000      3年      用于中航紫金云熙项目建设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0      3年      用于贵阳中航城项目建设
                                                  60,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50,000      3年      用于中航云府项目建设
                                                                       用于昆山九方城市花园 A6
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6,000      1年
                                                                       地块一期住宅项目建设
                                                                       用于昆山九方城市花园 A7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0,000      3年
                                                                       地块商住用房项目建设
             合计                                 316,000

          上述贷款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结合经营
     工作需求和实际贷款情况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在已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且下属企
     业已提取相关贷款的情况下,方开始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义务。
          (三)审议通过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表决结果:345,177,08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644,941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4%),4,200 股弃权(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单位推荐的曹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本
     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翠萍律师、蒋丹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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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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