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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04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7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3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1 月 2 日—11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2 日下午 3:00—11 月 3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0 月 27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五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
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4 人,代
表股份 346,237,084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51.9126%。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45,005,684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51.7280%;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23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0.184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11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8 人,均为非关联股东),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717,892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2.0568%。
    ④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合计持有有表
决权股份 334,421,060 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
份 13,717,892 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717,892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与该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均为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下属 2 家控股企业和 3 家参股企业的持有股权转让给深
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76,364 万元,具体如下表:
    转让标的与                                          转让的股     转让价格
                                转让标的名称
  上市公司的关系                                          权比例   (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      6,656 万元
 控股
 企业
          全资孙公司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100%     9,077 万元

                       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19%      22,420 万元

        参股企业       江西中航国际洪都投资有限公司       15%      3,370 万元

                       中航里城有限公司                   30%      34,841 万元

                               合计                                76,364 万元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且直接持有公司 7.17%股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
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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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黄劲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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