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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3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0日,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或“公司”)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关于择机增持股份的通知,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
份的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择机增持股份事项
    基于对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中航地产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以实际行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航国际作为中航地产的实际控
制人,有意向透过该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持中航地产股份:
    1、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视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增持中航地产股份,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所增持的中航地产股份;
    2、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下
属企业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中航城发
展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50.14%股份。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大幅下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
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增持时间                   备注

                                             2015 年 7 月 10 日
 石正林   董事、总经理     不少于 100 万元                                   —
                                                起 6 个月内

          董事、常务副总                     2015 年 7 月 10 日
 欧阳昊                    不少于 50 万元                                    —
              经理                              起 6 个月内

                                             2015 年 7 月 10 日
 张国超     副总经理       不少于 50 万元                                    —
                                                起 6 个月内
                                             2015 年 7 月 10 日
 杨 祥      董事会秘书     不少于 10 万元                                    —
                                                起 6 个月内
                                             2015 年 7 月 10 日
 张秀成     财务负责人     不少于 10 万元                                    —
                                                起 6 个月内
                                             2015 年 7 月 10 日    本人无证券账户,
 苏 星        监 事        不少于 10 万元
                                                起 6 个月内        将以配偶账户增持
    1、截至2015年7月9日,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前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