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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6-11-18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103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
临骏、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中航地产”)
与赣州康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置业”)、深圳汇尚合融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汇尚合融”)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签订了《赣州 E8 地块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分别持有赣州中航海宇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宇置业”)51%、39.2%、9.8%股权,共同投资开发赣州
E8 地块。《合作协议》中特别约定:未经他方股东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出售工作,拟向保利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本次出售标的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
航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中航地产 100%股权。由于赣州中航地产持有海宇置业
51%股权,康源置业与汇尚合融认为前述赣州中航地产股权转让将导致合作方发生
变更而与赣州 E8 地块合作初衷相违背,并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作协议》。
    为尽快解决公司与合作方关于赣州 E8 地块项目的意见分歧,加快推进公司重
组工作,董事会同意赣州中航地产与康源置业、汇尚合融解除《合作协议》,赣
州中航地产退出赣州 E8 地块项目开发,由康源置业向赣州中航地产返还出资款
人民币 637.5 万元,并保证由海宇置业向赣州中航地产偿还股东借款人民币
29,322.49 万元,以及借款利息人民币 1,300 万元。前述协议解除事项已经征得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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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赣州中航海宇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惠州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航地产”)是公
司的控股孙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
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大亚湾环亚实业有
限公司分别持有惠州中航地产 51%、34%、15%股权。惠州中航地产所负责的惠州
中航城项目开发业务已完成。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惠州中航地产将不再获取新的
房地产项目或拓展新的业务,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较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
事会同意惠州中航地产减少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10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减
资。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下属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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