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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临骏、
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议案》(9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债务结构调整及运营资金需要,
分别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
支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类型为一
般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 15 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

    以上授信由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南光捷佳大厦一层至四
层商场及公寓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赣州市航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申请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类型为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授信,
期限不超过 10 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由赣州市航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赣州格兰云天酒店物
业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赣州市航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收的租金(应收账
款)提供质押。
    前述两项贷款均为公司新增融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继续借款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金鼎公司”)借款人民币 2.7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
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4 亿元。为
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航金鼎公司借
款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万元。
公司将与银行、中航金鼎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中航金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回避了对本议案
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向中航金鼎公司继续借款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顺利开展;同时,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做出的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继续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
时报》上的《关于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继续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