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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16中航城”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02-2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10
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简称:16 中航城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6 中航城”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凡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2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的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16 中航城”、“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339)至 2017 年 3 月 1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本公司“16 中航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16 中航城
       3、债券代码:11233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9%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3 月 1 日
    12、担保情况: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16 中航城”的票面利率为 3.29%,每手“16 中航城”(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6.3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9.61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28 日
    2、除息日:2017 年 3 月 1 日
    3、付息日:2017 年 3 月 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中航城”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3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联系人:李维景
    咨询电话:0755-83990168
    传真:0755-83688903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联系人:朱叶观
    联系电话:186-1630-8275
    传真:010-6481-8553
    2、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