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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7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7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
股份 293,002,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43.9310%。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89,441,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43.397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股份 3,561,3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0.53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
人共 44 人,代表股份 6,409,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6,961,416 的 0.9610%。

                                        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292,991,79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10,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98,59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331%),10,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0.166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董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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