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8-0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
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
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司按上述要求编制 2017

                                     1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终止经营的列报。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影响金额为“持有待售资产”增加
2,289,177,548.51 元、“持有待售负债”增加 1,256,400,501.50 元。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
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相应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
中由政府补助所产生的收益,从“营业外收入”调减 11,023,882.22 元至“其他
收益”列报;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因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收支,调减“营
业外收入”172,044.51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456,100.47 元,调减“资产处
置收益”284,055.96 元;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因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收
支,调减“营业外收入”166,461.26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52,482.12 元,
调减“资产处置收益”86,020.86 元。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
决议。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