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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关于“16中航城”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06
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简称:16 中航城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中航城”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票面利率调整:根据《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航善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中航
城”)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9%,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
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91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
利率为 4.20%并固定不变。
       2、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中航城”。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16 中航
城”的收盘价为 99.872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3、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限交易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3 月 1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披露关于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
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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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4、债券简称:16 中航城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339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3.29%,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
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
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投资者
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的 3
月 1 日,以上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
                                     2
易平台进行转让。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9%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
本公司选择上调整票面利率 91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4.20%并
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
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
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3 月 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
利率为 3.29%。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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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
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栗战雨
    联系电话:0755-83323655
    传真:0755-83688903
    (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杰
    联系电话:010-59562438
    传真:010-59562436
    (三)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任旷、程利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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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755-21516715
(四)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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