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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3-13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
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经营状况及盈
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
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此外,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三年内公司净
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考虑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三年(2018-2020 年)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考虑中期现金分配。
    4、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2、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
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公司制定,并经独立
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