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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7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善达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二、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
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陈英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