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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善达: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15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9 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29,534,5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8.8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28,581,7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1
的 68.7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52,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556,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603,8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52,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永军先生、邓伟栋

先生、聂黎明先生、刘宁女士、石正林先生、章松新先生、何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729,18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选举许永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20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82%。

    2、以 729,18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选举邓伟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20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82%。

    3、以 729,18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选举聂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20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82%。

    4、以 729,18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20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82%。

    5、以 729,11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选举石正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3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
                                      2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70%。

    6、以 729,18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选举章松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20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82%。

    7、以 729,18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

选举何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20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98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华小宁先生、陈英革先

生、许遵武先生、林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729,11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选举华小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3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70%。

    2、以 729,11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选举陈英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3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70%。

    3、以 729,11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选举许遵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3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70%。

    4、以 728,97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5%,

选举林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8,99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74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九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伟先生、熊艳女

士、侯巍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刘伟先生、熊艳女士、侯巍林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袁

志鹏先生、杨伟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729,085,7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
                                      3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07,874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42%。

    2、以 729,116,81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7%,

选举熊艳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38,97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570%。

    3、以 729,085,7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

选举侯巍林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中,中小股东以 49,107,874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4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186,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3%;

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20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8%;反对 3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中航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9,503,4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反对 31,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2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2%;反对 31,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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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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