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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7-2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纺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朱梅柱、邸燕、乐坤久、刘洪雷、姜澎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其任职资格均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二、根据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
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梅柱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乐坤久、刘洪雷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邸燕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姜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