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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
况等,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独立性要求,其最近三年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目前王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

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我们同意王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二、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飞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情况等,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飞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何飞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何飞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资料,我们认为何飞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均能够满足其所受聘的岗位职责的需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何飞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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