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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 6 份,收回 6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同意:6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

实现参股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

子”)顺利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三江电子出具《关于消除或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鉴于三江电子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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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公司董事卢志强、李明海、余政、韩晓生、秦定国、郑东、赵晓

夏、张博、冯鹤年、陈基建、张喜芳、陈怀东等 12 人因在控股股东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成为上述事项的关联

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均系公司

独立董事)等 6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所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公

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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