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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 14 份,收回 14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冯壮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会议审核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交的《关于冯壮勇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提名

函》,同意冯壮勇(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二、关于为物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泛海物业管理武汉有

                                 1
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始权益人”)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转让基础资产,由民生证券设

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8 亿元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7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7 年。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原始权益人承担的

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后第三年末对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回售和赎回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物

业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关于为境外附属公司 PT.MABAR ELEKTRINDO 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同意:1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印度尼西亚棉兰燃煤电厂项目(由公司境外附属公司

PT.MABAR ELEKTRINDO 负责开发建设)内保外贷(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公告》。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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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冯壮勇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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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冯壮勇简历

    冯壮勇先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监、风险控制管理总部副总裁兼法务总

监、助理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法务总监、

风险控制总监、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监。拟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

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冯壮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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