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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余政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股东合计 38,232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9 名,代表股份

3,749,266,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540%,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

3,748,324,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35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

941,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 146,959,2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黄小雨、韩骐瞳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

  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议案(一)已经

  本次大会表决通过,故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通

  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表决时,参加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韩晓生、卢志壮、黄翼云、李能、

  刘洪伟、王辉等 10 名股东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下:
                                                               所持表决权股
序号       关联股东名称或姓名              关联关系
                                                               份数量(股)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3,473,517,069
 2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泛海控制           124,000,000
 3               卢志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             1,759,786
 4               李明海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100,000
 5               韩晓生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880,000
 6               卢志壮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880,000
 7               黄翼云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70,000
 8               李   能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0,000
9           刘洪伟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30,000
10          王   辉           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28,000
                       合计                                3,605,284,855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非关

 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

 决通过。

     (四)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国际金

 融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金融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                      3,749,224,280   99.9989        41,600   0.0011         201     0.0000   通过
                               决权股东
资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董事会办理债权融资计划发                      3,749,208,780   99.9985        41,600   0.0011       15,701    0.0004   通过
                               决权股东
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143,962,025    99.9867        19,000   0.0132         201     0.0001
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    决权非关联股东
                                                                                                                      通过
联方通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其中,中小股东表
                                               143,962,025    99.9867        19,000   0.0132         201     0.0001
《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          决情况
四、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中
泛集团有限公司为泛海控股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3,749,208,780   99.9985        41,801   0.0011       15,500    0.0004   通过
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融资       决权股东
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韩骐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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