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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泛控01”2017年付息公告2017-12-1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43
公司债券代码:112306    公司债券简称:15泛控0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 泛控 01”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支付 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期

间的利息 5.35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凡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

款的权利;2017 年 12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

次利息款的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25号文核准,公司

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

司债券。本期债券至2017年12月21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1
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5泛控01。

    (三)债券代码:112306。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5.35%。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16年12月21日。

    (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2月21日。

    (十一)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2
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16年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挂牌交易。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有关“15泛控01”的详情,请参阅公司刊载于2015年12月17日、

2016年2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5泛控01”的票面利率为5.35%,

每年付息一次,每10张“15泛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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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15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

    (二)除息日:2017年12月21日。

    (三)付息日:2017年12月21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

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

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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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85259601 010-85259655

    联系人:陆   洋   李秀红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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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庄云志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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