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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

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本次资产出售提供

履约担保的议案》、《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融创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剥离相

关资产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出售”)并签署《协议书》

涉及的相关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本次资产出售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提供如下形式的担保以担

保武汉公司对《协议书》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1)公司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3)《协议书》签署后 60 日内完成杭州泛海钓鱼台酒店、民

生金融中心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如第一顺位的金融机构不同意前述第

二顺位抵押,则双方另行协商抵押方式。本次为资产出售提供履约担
保,旨在保证本次资产出售协议的有效履行。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履

行了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系配合解决因本次资产出售而产生的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第三方提供担保及接受第三方担保而采取的必要

安排。公司就上述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相关事项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交易所涉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对上述担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孔爱国、胡坚、余玉苗、徐信忠、陈飞翔、朱慈蕴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